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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
作者:ajj09 发布日期:2008-7-16 10:00:34 阅读次数 338 来源:本站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意见(试行)》

 

二、许可申请人种类:

企业

 

三、办理程序:

受理      承办      审核      现场审核       其他      批准      办结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属于批准书办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提供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安全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并附专家组评审意见);

6、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和建议落实情况说明;

7、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上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装订成册(需提供一式2套),并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其中第5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可以不装订在内。

网上申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同时采用纸质文本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企业直接登陆宁波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nbsafe.gov.cn),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安全三同时”一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1、属于省、市安监局负责设计审查的项目,经区安监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市安监局受理审查;

2、属于受宁波市安监局委托,由北仑区安监局负责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区安监局受理审查后由市安监局出具审查意见书;

3对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设计审查;

4、已经通过设计审查的项目因故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审查;

5建设单位应在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五、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8678351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八:中心网址:

http://www.blxzfw.gov.cn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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