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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多措并举,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作者:王顺祥 发布日期:2010-3-24 14:43:52 阅读次数 216 来源:企管科

  

一是从矿山准入源头上把好关。从教育培训、安全条件、办矿标准等方面,提高了矿山企业经营准入门槛,并通过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程序,有效地控制一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的进入。同时,对一些小型的非煤矿山,采取了到期一家关闭一家的措施,减少和控制开采矿山的总量。与此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加强了矿山经营的整合力度,引导矿山企业走市场联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之路,从而达到企业安全发展之目的。

二是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坚持落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及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规范化开采、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行为准则落实到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是在安全生产上加大投入。我区生产中的矿山企业,严格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严格推行中深孔爆破和机械装载生产作业,严格禁止了浅眼扩壶爆破等落后技术。各生产企业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做到了勤维护、勤保养,及时改进生产工艺,切实将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人员选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技术改造、安全隐患整治、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文化宣传等方面,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生产的安全系数和社会及经济效益。

四是在安全监管上加大了力度。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矿山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加强了对矿山作业现场及台帐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同时,充分发挥了街道(乡镇)安监所的职能作用,积极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做到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给予从严处罚和责任追究,努力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我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

 

                                                       安监局    王顺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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