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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镇人民政府,区交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
根据区公安分局函告,北仑新矸太河路至春晓二期公路工程溪岙岭隧道爆破工程建设单位为区交通局,该项目由浙江恒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原则,特对北仑新矸太河路至春晓二期公路工程溪岙岭隧道爆破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一、区交通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该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应督促采矿权人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规范开采方式,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区公安分局应对该工程的爆破作业实施专业监督管理,督促爆破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爆破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四、春晓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应加强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台帐,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监管职责 工作 通知
抄送:区监察局。
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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