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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安监局出台《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试生产检查
的目的、适用范围、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
《暂行办法》突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定了市、县两级安监局要加强新建、
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了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试生产单位
否取得试生产备案证明并在有效的试生产期间内;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有关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等10项内容。要求安监部门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依法下
达相应的执法文书,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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