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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0-7-9 15:20:37 阅读次数 163 来源:宁波市安监局

        近日,市安监局出台《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试生产检查

的目的、适用范围、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

    《暂行办法》突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定了市、县两级安监局要加强新建、

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了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试生产单位

否取得试生产备案证明并在有效的试生产期间内;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有关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等10项内容。要求安监部门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依法下

达相应的执法文书,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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