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正文
信息正文  
2010年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0-7-9 16:25:05 阅读次数 491 来源:浙江省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总目标,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考评体系,细化安全标准化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从本质上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状况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
  (一)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00%参与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
  (二)全省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70%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省级或市级安全标准化要求,其中2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40%以上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省级标准化要求;
    
(三)选择30家积极性高、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试点,并争取全部达标。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各地要根据省局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研究、编制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
    
(二)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进一步充实标准化专家队伍。省局将结合近年标准化工作实际,在原考评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调整一批熟悉业务、掌握标准的专家,形成专业较齐、水平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考评专家组;各市也要确定相应专家,指导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是加强对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监督指导。省局继续以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机构,负责省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市也要依托有关单位,开展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
  (三)完善考评办法
  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修订《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同时,研究制定氯碱、合成氨等行业专项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使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有针对性。
    
(四)加强培训、交流
  加强对各市、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标准化考评专家以及相关企业的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会和对口检查等活动,推动各地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学习交流。
    
四、推进工作措施
    
(一)精心部署,分阶段推进
    
各市要做好安全标准化宣传、部署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各市初评——省局复评的程序有序推进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有关企业要根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企业实际创建安全标准化体系,该阶段工作可由相关咨询机构帮助完成。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以后,企业必须注重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标准化运行和体系的不断完善,由企业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即可向相关安监部门申请标准化考评。
  各市要对标准化申报企业认真组织现场考评,尤其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合法性和安全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把关,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达标数量而不求质量的现象。精心布置开展对2007年度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复评工作。市级相关考评工作应在10月底前完成,并选择安全条件较好、标准化体系较为完善的企业申报省级标准化企业。
    
(二)建立安全标准化监控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省局也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抽查)。对不按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水平下降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按规定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真正把安全标准化管理贯穿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
    
(四)政策鼓励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制订鼓励政策,对取得省、市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各市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时,应予以积极支持;对于标准化没有达标的企业,要限制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继续实行省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免予现场审查的规定。

[打印]  [关闭]
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隐私声明 | 网站管理
宁波市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
版权所有 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A座B0526-B0536 邮编:315800
备案号:浙ICP备05089449号 技术支持:龙腾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