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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文号】:仑安〔2010〕15号 【发布机构】:综合监管科 【发布时间】:2010-7-28 【实施时间】:2010-7-28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虽总体平稳,但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尤其是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造成的死亡事故连续发生,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已成为我区当前工矿商贸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为扎实开展“压事故、保稳定”夏季百日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遏制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区有特种(设备)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矿山企业,特种设备重点使用企业,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港口作业码头,海洋与渔业设施建设工程,农业机械,船舶、汽车修造等重点机械、制造企业,其他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企业(工程)。
二、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活动主要内容为:
(一)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二)特种设备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等;
(三)其他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三、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自2010年7月26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街道乡镇及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区安委办及上级督查相结合进行。共分部署动员、企业自查、街道乡镇及区相关部门检查、整改复查、区安委办及上级督查等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1、制定方案。各街道乡镇及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所辖范围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组建队伍。各单位要合理调配人员,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小组,针对所辖范围重点,将专项活动任务分解到具体执法检查组和执法人员。
3、部署动员。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并通过信函、媒体等各种方式,向所辖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活动的宣传、告知,督促企业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自查自纠。各单位对重点企业(工程)的书面宣传告知率要达到100%。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本阶段各街道乡镇、区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也可视情先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各街道乡镇及区相关部门对所辖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如下:
1、重点企业(工程)检查率达到100%。
2、检查企业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包括冒用他人证件、假证件等)的一律责令当事人及企业立即停止无证作业,并依法予以查处。
3、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见附件)。
(四)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对责令改正的企业要逐一进行复查,在复查中若再次发现有无证上岗行为或未完成责令改正的指令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区安委办及上级督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
1、区安委办督查。相关领导带队对各街道乡镇及区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合执法检查。对少数安全生产意识差、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隐患存在严重的企业,由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工作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内报刊、电台、广播等主要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及对特种(设备)作业无证操作严重的企业进行曝光等工作。
(二)区安监局:对全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
(三)质监分局: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对区内特种设备重点使用企业等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建设工程等范围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五)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危化品运输企业,汽车修理企业,港口作业码头,交通建设工程等范围的专项执法检查。
(六)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区渔船修造、海洋与渔业设施建设、农业机械等范围的专项执法检查。
(七)公安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阻碍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
(八)各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相关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九)区劳动局:负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班组织,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需求。
(十)其他安委会责任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重点企业(工程)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措施
(一)加强专项活动组织领导。区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徐斌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章方苗副主任、区安监局郑志雄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安监局、质监分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局、公安分局、劳动局及各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分工负责各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督查等工作。9月上旬,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会议,各单位汇报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乡镇要把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作为“压事故、保稳定”夏季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措施,成立领导组织,制订工作方案,调配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专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行为的查处。各单位开展专项活动要做到真抓、敢于碰硬。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正确使用法律文书,依法检查,另一方面对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过程中遇妨碍公务的联系公安等部门协助执法,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可由区安委办组织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执法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协作配合,遇专业监管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应安全生产专业监管部门联系解决。本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后,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安全死亡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北仑新区时刊》、北仑电视台、北仑人民广播电台等区内主要媒体开展专项活动宣传,动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自纠自查,告知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区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区安委办将以简报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对重点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对少数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问题企业,一方面在区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另一方面组织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合检查组,坚决打击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专项行动的考核。本次专项行动是年度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之一,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本次专项活动工作积极,每半月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的单位,按汇总表内查处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人员人数给予相应加分,反之若方案制订、动员部署、执法检查、整改复查等工作有明显问题的单位给予酌情扣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附件)每半月报送区安委办(每月15日、30日报送,遇双休日顺延)。联系电话:86782640,传真:86782655。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月   日 —     

检查企业(家)
 
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
 
其中查处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人员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特种作业
处理结果
备注
 
 
 
 
 
 
 
 
 
 
 
 
 
 
 
 
 
 
 
 
 
 
 
 
 
 
 
 
 
 
 
 
 
 
 
 
 
 
 
 
 
 
 
 
 
 
 
 
专项行动主要工作
 

 
 
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持证上岗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陈利幸书记、华伟区长、各副区长,区委办、
              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平安办。                          
 
 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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